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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農合患者住院須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6-07 14:36 本文來源: 系統(tǒng)

1.普通疾病住院須提供合作醫(yī)療證、身份證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(合作醫(yī)療證、戶口本需復印戶主和患者本人頁,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)一式兩份,一份預留“農合病人登記處”, 一份交主治醫(yī)生入病歷存檔;

2.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報銷的除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合作醫(yī)療證、身份證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外,還需提供出生醫(yī)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(鎮(zhèn)寧縣、普定縣還需誠信計生證明);

3.生育報銷還需提供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(普定縣生育回當?shù)貓箐N);

4.普定縣、平壩縣患者需提供轉診轉院單,急危重癥患者不能進行正常轉診的,可先住院治療,住院3天內到當?shù)睾厢t(yī)辦辦理轉診手續(xù),否則按未轉診比例報銷;

5.在我院住院治療的農合外傷病人按規(guī)定需回當?shù)睾厢t(yī)辦報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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